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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自律规则
 
遂宁市融资企业联合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保证本会融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本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遂宁市融资企业联合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本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率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费率吸引客户,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依法提取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七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并告之到位。
  第九条 不得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贬低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条 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行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十一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二条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遂宁市融资企业联合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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