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或者协助他人)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禁止汇集并建立资金池;
三、禁止虚设投融资项目、空壳公司吸收投资者资金;
四、禁止将多人资金归集到出资人代表以规避非法集资;
五、禁止利用员工、关联企业或者他人账户汇集资金进行高利借贷;
六、禁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推荐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
七、禁止发布高息揽储广告;
八、禁止对外宣传或暗示可从事“理财”、“贷款”、“融资”等相关金融类业务。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
2015年2月11日